兆一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
与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
“牛津精选”,1998年9月
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对西方社会与文化的深刻影响,对于中国学界来说已经不再是“新闻”了。但是,尽管中国人(学界也在内)在电影、电视这样的媒介中看到了许多英美法律制度的片麟只爪,但中国人心目的“法律”形象仍然主要是来自大陆法系。对于英美的普通法,尽管此前有过一些介绍,但往往技术性太强,被一般公众和非专业人士视为畏途。然而,从历史与现实来看,世界上许多成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制度,都是“普通法”国家。阿蒂亚身为研究英美法律的专家,能够言简意赅地谈论英国法律制度的主题,并触及到这种制度的“内在精神”,为中国的公众与学界理解对英美的自由民主制度产生持久影响的“普通法”的形式与实质,实在有不小的意义。较之于笔者最初看到的1983年初版,新版不仅增加了有关欧洲法律的内容,而且进一步结合英国法律近二十年来的变化,从发展的角度展现了普通法的“精神”。书末的“推荐书目”尽管不够全面,但却为有兴趣深入理解普通法的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门径。这本书确实可以称得上是一本“牛津精选”。
刘小枫选编,倪梁康、曹卫东等译
上海三联书店
“20世纪思想家文库”,1999年1月
在世人的眼里,马克斯·舍勒首先是一位与胡塞尔、海德格尔齐名的现象学家。他以《形式的和实质的伦理学》开创了价值现象学,以《知识的形式与社会》奠定了知识社会学的问题视域,以《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确立了哲学人类学的主导范式……;所有这些都证明了舍勒作为一位哲学家在本世纪思想史中的重要地位。除此之外,出于对时代和社会问题的极度敏感,舍勒还发表过诸如《论怨恨》等深刻的论文。中文版的《舍勒选集》力求将舍勒的诸多思考转化为中国学人的思想资源和财富,相信汉语学界由此收益非浅。与诸多以“选集”之名拼凑而成的译本不同,该书译者均浸淫现象学和德国哲学数载:他们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出色的外语水平,保证了《舍勒选集》的翻译质量。更为可贵的是,该书对舍勒诸多译名的翻译,对国内的舍勒研究起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2月
《共同体与社会》既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成名之作,也是西方社会学的经典之作。滕尼斯以“共同体”与“社会”的著名区分,为后世社会学家留下了一个经典的思考范式。但是假如读者翻阅的是《共同体与社会》的中文版,那么他除了获得一连串句法不通、语词含混的汉字以外,必将一无所获。此书中文版的最大特点是通篇不知所云,即便有勉强能看懂的地方,也肯定给译错了。译者能够将metapnysicn(形而上学的)译成“先验的”,将AkuonundReakuon(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译成“动与反动”,将“schwesterlich-brüderlicheLeibe”(兄弟-姐妹之爱)译成带有乱伦色彩的“姐妹与兄弟相互之间的爱”,将“Muttersprach”(母语)译成“母亲的语言”……;其他把原书的意思译错、译反或译得文理不通的例子简直是罄竹难书。也许有人会感到奇怪,如此拙劣的译本如何能在以西学翻译而闻名于世的国内大出版社得以出版?不过只要他了解到,译者和该出版社曾经共同如此对待过韦伯的《经济与社会》,他就会“对不可言说的事保持沉默”了。